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,深入贯彻落实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相关文件精神,维护良好的学术道德,规范学术行为,严明学术纪律,特作出如下要求:
一、在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毕业设计、学术论文及专业课程创作作品中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,恪守专业道德,坚守版权诚信,严禁出现学术不端行为。
二、在毕业设计、学术论文及专业课程创作作品中出现下列情况的,视为学术不端行为:
(1) 抄袭、剽窃他人的设计成果;
(2) 模仿参考他人设计成果,经学术委员会认定,相似度达到 30%以上;
(3) 找人代写、代做、购买作业;买卖或代写论文;
(4) 篡改他人作品,充当自己作品;
(5) 在申报课题、进行研究、报告研究结果和评价学术成果中,伪造或篡改数据资料、剽窃他人成果和提供虚假信息;
(6) 未参加创作,在他人完成的作品成果上署名;
(7)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;
(8) 在发表物中不正确注明他人的学术工作和不适当的署名;
(9) 在申报课题、报告研究结果和评价学术成果中,伪造或篡改数据资料、剽窃他人成果和提供虚假信息;
(10)其他违背学术道德准则行为的。
三、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
出现上述学术不端行为,取消其作品参加相关展览活动资格,涉及课程不予通过,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对参与购买,代做毕业设计,购买学位论文,他人代写论文或剽窃、伪造数据等严重作假情形的,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;已经获得学位的,撤销其学位,注销其学位证书,并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。对履职不力、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、学位论文存在买卖、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,追究其失职责任。
四、学院设置学术不端行为举报邮箱,主动接受全体师生及社会监督举报。举报邮箱:535280687@QQ.COM。
五、本规定即日起执行。
内蒙古师范大学
设计学院
2023 年 9 月 4 日